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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(2024—2028 年)

  • 发布时间:2024-06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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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(2024—2028 年)
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,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印发〈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 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〉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4〕17 号),加快以 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步伐,努力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 发展上作出示范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一、主要目标

2028 年,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至 73%以上,城乡居 民收入比缩小到 2.0 以内,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显著提升, 潜力地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明显加快,福州都市圈、厦漳泉都市 圈辐射带动作用更加凸显,城市更加宜居、韧性、智慧,人民高 品质生活实现更大突破,推动人的全面发展、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。

二、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

(一) 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。 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 户口制度, 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,推进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功 能衔接并轨,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。厦门市逐步放 宽落户限制,省内其他地区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 (含租赁)为基础,全面取消落户限制。推广“福州都市圈 ”居住证互通互认经验,逐步拓展居住证互通互认范围。积极拓展“互 联网+户政 ”服务举措,持续推出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等更多 “ 全程网办 ”项目,实现“一趟不用跑 ”。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, 可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确认的婚姻证件、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等信 息,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,做到“ 能省尽省 ”。 〔责任单位 : 各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,省公安厅、 发改委, 以下均需各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  委会落实,不再列出〕

(二)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稳定就业。 逐步加大农业转移人 口技能提升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力度, 每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 培训 20 万人次,2024—2028 年城镇新增就业 200 万人。实施创 业培训“马兰花计划 ”,加快培育“ 闽字号 ”劳务品牌。统筹建 设人力资源市场,推进“ 网约式 ”零工平台建设。持续推进农民 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。建设规范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权益保障服务中心。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,推行按工程项目参加 工伤保险。 (责任单位:省人社厅)

(三) 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。优化教育资源布局、动  态调整学位和教职工编制,满足随迁子女就近入学需求,2025 年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 90%以上,争取 2028 年保持在 94%以上,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保持在 95%以上。推行 “长幼随学 ”的就读举措,推动落实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。进 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在我省平等参加中考中招的政策,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和录取。用好“教育入学一件事 ” 网络集成平台, 简化入学程序和材料要求,方便随迁子女入学申  请和就学。 (责任单位:省教育厅,省委编办)

(四) 完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。 将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 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,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上不设 收入门槛,重点面向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在内的新市民、青年人群 体配租。支持人口净流入的福州、厦门、泉州等大城市, 因地制 宜、以需定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,2024—2028 年全省新增城镇 保障性住房供给 1.5 万套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实物保障与货 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,助力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。积极发 展住房租赁市场,逐步使租购住房群体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。 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,完善依协议自愿缴存、 转换和退出的缴存机制。

(责任单位:省住建厅)

(五)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。 全面取消农业转移人口在就 业地参保户籍限制,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。优化基本养老 保险参保结构,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精准扩面专项行动。  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,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 标准给予补助, 每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 95%左右。取消急难 型临时救助的户籍地限制,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 救助范围,探索非户籍人口在经常居住地申办低保。

(责任单位: 省人社厅、医保局、民政厅、财政厅)

(六)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更好融入城市 。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吸纳更多农业转移人口参与基层治理。引导社工和志愿者队伍 增加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权益保护、人文关怀等服务项目,提供 妇女技能培训、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。发展“ 青年之家 ”“ 青年 驿站 ”“ 青年夜校 ”“ 青创空间 ”,为青年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短 期免费住宿、职业培训等服务。在“ 闽政通 ”开设农业转移人口 市民化专区,提供集成高效服务。

(责任单位:省委社工部, 省委、省妇联,省数据管理局)

(七)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政策 。健全农业转移 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,依据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规模变化实施 动态调整,适时提高奖励资金规模。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 地承包权、宅基地使用权、集体收益分配权,探索建立自愿有偿 退出保障机制,不得以退出“ 三权 ”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。 (责任单位:省财政厅、农业农村厅)

三、实施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

(八) 加快潜力地区城镇化建设。 推动常住人口多、城镇  化率较低的潜力地区,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。推动中心城区拓 展区与中心城区统一规划建设管理,实现与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。 选择一批发展路径清晰、具有典型意义的县统筹开展试点,推动 试点地区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。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 纵向贯通、横向联动的数字化平台,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。 (责 任单位: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)

(九) 推动市域副中心发展。 设区市副中心聚焦优势产业集群,加强重点产业链延伸配套,推动周边地区产业协同发展。 加强枢纽型基础设施建设,进一步强化县城与中心城区和周边县 城的快速交通连接。参照中心城区标准配套建设高能级的公共服 务设施。支持设区市副中心强县扩权,依法依规赋予其部分设区 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。(责任单位: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 会议成员单位)

(十) 推进县城集聚建设。 推动特色产业做大做强,定期 发布县域重点产业链发展白皮书,力争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 群在全省具备条件的县域范围内实现全覆盖。依托发展比较优势 明显、带动就业能力强的1~2条县域重点产业链,稳定扩大县城 就业岗位。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,加快补齐基础 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。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,到2025年每 个县(市)至少有1所一级达标高中,到2028年93%以上的公办高 中完成达标创建。建强县级医院县域龙头,到2025年人口30万以 上的县(市) 至少建成1所达标县级医院。 (责任单位:省推进 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)

(十一) 分类引导小城镇发展。 推动经济强镇扩权赋能, 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,独立或抱团开展小 城市建设。提升中心镇建设水平,加强镇区基础设施建设,并向 周边乡村延伸覆盖。有序推进乡镇片区联建,稳慎研究推进乡级 行政区划调整。建立乡镇(街道)履行职责事项清单,优化机构 设置和职能配置。(责任单位: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)

(十二) 提升产业平台能级质效。 加快传统产业“智改数  转 ”,提升福州、厦门、泉州、龙岩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 点城市创建水平,争取更多城市列入试点。支持服务商在重点垂  直行业做深做透,深化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,培育数字化转型标  杆企业,到 2027 年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 业比例达 70%以上。开展开发区整合优化,到 2025 年基本完成整 合工作。推进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,每年对 63 个省级指导的重点  工业园区进行综合评价,开展正向激励奖励,到 2028 年县(市) 规上工业企业入园率在现有基础提高 30%以上。深化新时代山海 协作,推进厦龙合作区等首批产业飞地、科创飞地建设,探索产  值指标等利益共享机制。(责任单位:省工信厅、商务厅、发改  委、统计局)

四、实施两大都市圈高质量建设行动

(十三)健全都市圈同城化发展机制 。完善福州都市圈高 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合作机制,推进“ 同城化、同家园 ”建设。依 托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工作机制,推进厦漳泉都市圈加快发展。健 全都市圈对口部门常态化对接机制。建立实施都市圈年度重点工 作任务清单和重大协作项目清单。 (责任单位:省发改委)

(十四) 完善便捷高效的通勤圈。 推进福州、厦门城市轨 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项目,开通运营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 F1 线(滨海快线) ,加快推进福莆宁城际铁路 F2、F3 线和厦漳泉城际铁路 R1 线、厦门地铁 6 号线漳州(角美)延伸段建设,探 索都市圈轨道交通运营管理“一张网 ”。加密都市圈快速干线公 路网,完善都市圈 1 小时通勤圈。2024—2028 年两大都市圈新增 高速公路里程 200 公里以上,新增轨道交通里程(包含高铁)355 公里。 (责任单位:省发改委、交通运输厅、住建厅)

(十五) 构建梯次配套的产业圈。 引导传统制造业、专业 批发市场、商贸物流等由中心城区向外疏解和联动发展。依托福 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,打造科技创新走廊和若干山海协作创 新平台。推进厦漳泉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联动建设,建立 通关、物流、支付、海外仓等平台数据共享机制。 (责任单位: 省发改委、工信厅、科技厅、商务厅)

(十六) 深化便利共享的生活圈。 支持都市圈中心城市与  周边城市开展合作办学办医,推动医学检验检查结果跨地区、跨 机构共享互认,推进8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。开发高铁“一程 多站 ”旅游产品,推行旅游“一票通 ”。完善都市圈住房公积金 异地贷款协同工作机制。推动更多政务事项跨城市“一网通办 ”。 推进重大灾害和公共事件联防联控,加强应急救援协同保障。(责 任单位:省发改委、教育厅、卫健委、文旅厅、住建厅、应急厅)

五、 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

(十七) 持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 。有序实施城镇房屋 建筑更新改造和加固工程, 因地制宜实施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 造建设、建筑节能改造等,2025 年完成 2000 年以前建成的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。以“一老一小 ”人群需求为重点, 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,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适老化改 造。稳步推进福州、厦门等地城中村改造。(责任单位:省住建 厅、发改委)

(十八) 加强城市安全韧性建设。 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 与改造,每年新改建雨水管网 500 公里,到 2028 年全省城市建成 区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达到 45%以上。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 老旧管线改造升级,开展燃气管道“ 带病运行 ”问题专项治理及 污水管网更新改造。推进“平急两用 ”公共基础设施建设。加强 城市应急备用水源或双水源建设和供水管网互联互通,完善城市 供水水质在线监测体系。运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,推进 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现代化。(责任单位:省住建厅、发改委、 水利厅、公安厅)

(十九) 推进绿色智慧城市建设。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 强制性标准,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。加快高质量 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,到 2028 年全省建成 9 万个以上公共充电 桩, 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 90%。积极推进“ 千兆 城市 ”建设,实施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试点工程,建设省域治理 “一张图 ”。 (责任单位:省住建厅、发改委,省数据管理局, 省通信管理局)

六、健全新型城镇化推进体制机制

(二十) 构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。推行工业用地“标准地 ”改革,加大力度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。支持新型工业 化城镇化重点项目建设,合理安排人口净流入城市义务教育校舍、 保障性住房等用地指标。完善城市更新相关政策,在符合国土空 间规划和安全情况下,鼓励城市土地混合使用和存量建筑空间功 能转换。 (责任单位:省自然资源厅、发改委、住建厅)

(二十一)健全城镇化建设资金保障机制 。引导金融机构 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,积极争取中央资金,支持城镇 化项目建设。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项目、都 市圈建设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。(责任单位:省财政 厅、发改委,人行福建省分行)

(二十二) 完善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机制 。省推进新型城  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加强统筹协调,省城镇化办制定年度工作要点, 压茬推进重点任务。夯实城镇人口统计基础,逐步建立城市市域、 市区、城区常住人口常态化统计发布机制,科学开展统计用城乡 划分代码编制工作。各市、县(区)要根据国务院行动计划和本 实施方案,细化政策举措和项目清单,切实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见 效。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、省政府请示报告。(责任单位:省推 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)

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 2028 年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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