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,严控廉洁风险、杜绝商业贿赂、坚守经营底线,现印发《廉洁从业管理制度》和《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》,该制度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,请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《廉洁从业管理制度》
2.《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》
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一日
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在投资决策、勘察设计、招标代理、造价咨询、工程监理、项目管理、竣工结算审计等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中的执业行为,有效防范商业贿赂、利益输送、权力寻租、数据造假、涉密信息泄露等各类廉洁风险,坚守独立、客观、公正执业底线,维护公司品牌声誉、行业公信力及甲乙双方合法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及工程咨询行业自律管理规定,结合公司经营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、各分支机构、各项目部,以及全体正式员工、劳务派遣人员、实习人员、退休返聘人员、临时聘用人员及项目合作派驻人员。覆盖商务洽谈、项目投标、合同签订、现场实施、成果交付、费用结算、客户维护、供应商管理等全部经营管理环节。
第三条 核心释义
(一)廉洁从业:全体人员履职期间严守法律法规、行业规范及公司制度,恪尽职守、诚实守信,不谋取不正当私利,不向外输送不正当利益,杜绝一切违规违纪执业行为。
(二)廉洁风险:在工程量审核、现场监理验收、工程签证确认、招标评标、造价编审、工程款复核、竣工审计等关键岗位与环节产生的人情干预、利益勾兑、违规操作等风险隐患。
(三)不正当利益:包含现金、电子红包、有价证券、购物卡、礼品特产、宴请招待、旅游出行、高消费娱乐、回扣、返点、居间好处费、打点费、实物馈赠及各类变相利益。
第四条 基本原则
(一)依法合规,严守底线;
(二)独立执业,客观公正;
(三)预防为主,全程管控;
(四)一岗双责,全员负责;
(五)全程留痕,失职必追。
第五条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以下“十不准”:
(一)不准索取、收受建设单位、施工企业、材料供应商、投标单位及利害关系人任何财物与不正当利益。
(二)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高档宴请、外出旅游、休闲娱乐、私人消费等活动。
(三)不准以业务对接、关系维护、项目推进等任何名义对外送礼、请客、人情打点、实施利益输送。
(四)不准泄露招标标底、造价控制价、审核底稿、评审意见、项目涉密资料等内部核心信息。
(五)不准与参建各方串通勾结,虚增工程量、高估冒算造价、签署虚假签证、违规验收工程。
(六)不准利用岗位职权、执业权限为本人、亲属及特定关系人承揽项目、介绍业务、谋取特殊便利。
(七)不准在外兼职、参股同类咨询企业、私自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冲突的经营活动。
(八)不准隐瞒个人利益关联关系,拒不执行业务回避、岗位回避相关规定。
(九)不准虚报业务费用、伪造票据套取公司资金,严禁设立账外账、私存公款。
(十)不准绕开公司流程私下承接业务、私自收取服务费用、截留侵占公司各类业务收益。
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廉洁从业工作领导小组,由董事长担任组长,总经理担任副组长,行政管理中心、财务及各业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,主要负责审定廉洁管理制度、部署廉洁建设工作、审批重大违纪处理决定。
第十二条 各部门职责:
(一)行政管理中心:负责制度制定修订、合规普法培训、合同廉洁条款审核、违规案件调查取证、涉法事件对接处置;开展日常廉洁巡查、年度专项审计、岗位风险排查、业务流程合规监督;组织廉洁警示教育、管理全员廉洁承诺书、受理廉洁举报线索、负责礼品礼金登记管理。
(二)财务部:严把费用报销、资金支出审核关口,严控违规资金流出,规范业务回款全流程管理。
(三)各业务部门负责人:为本部门廉洁从业第一责任人,落实一岗双责,常态化开展部门内部廉洁自查与纪律管控。
第五章 风险防控与监督管理
第十三条 岗位风控措施:对造价编审、现场监理、招标代理、项目负责人等高风险岗位实行定期轮岗、强制休假制度,切断长期利益关联隐患。
第十四条 利益冲突申报制度:全员入职、岗位调整、项目派驻前,必须主动申报本人及直系亲属从业情况,存在业务利益关联的一律执行强制回避。
第十五条 监督举报机制:
(一)公司设立线上线下匿名廉洁举报渠道(举报电话:0371-67789598,举报邮箱:cdglsc@163.com)。
(二)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,严禁任何形式打击报复行为。违者一律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。
第十六条 常态化教育机制:每季度开展廉洁纪律学习,每半年组织行业典型案例警示教育,新员工入职必训,全员每年签署《廉洁从业承诺书》。
第六章 违规分级责任追究
第十七条 轻微违规行为:未按规定报备礼品礼金、办公纪律松散、资料归档不规范等。处理方式:内部通报批评、绩效考核扣分、约谈整改、强制参加廉洁再培训。
第十八条 一般违规行为:违规接受小额宴请、未严格执行审核流程、轻微履职不到位等。处理方式:书面记过、岗位调整、职级下调、扣除年度绩效、取消评优晋升资格。
第十九条 重大违规行为:存在对外送礼打点、商业行贿、收受大额财物、私下承接业务、截留业务收益、串通各方弄虚作假等行为。处理方式:立即解除劳动合同,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,全额追缴非法所得,纳入行业从业黑名单;涉嫌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,直接移送司法机关,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。
第二十条 管理连带责任:部门下属出现重大廉洁违纪问题,同步追究直属负责人、分管领导管理失职责任,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、经济处罚、职务免职处理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条款若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、行业监管政策相冲突,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。
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最终解释与动态修订。
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公司以往同类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,一律以本制度为准。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坚决防范和杜绝公司经营全过程中商业行贿、商业受贿、变相利益输送、私下牟利等违法行为,有效规避行政处罚、民事赔偿及刑事犯罪风险,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公司业务特点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、全体员工,以及代表公司从事业务活动的第三方合作伙伴。公司合作方、供应商、分包商及其他业务关联方应参照执行或签署反商业贿赂协议。
第三条 核心行为界定:
(一)商业行贿:以公司或个人名义,向建设单位、行业主管部门、评审专家、合作单位相关人员输送财物及各类利益,换取项目中标、审核放行、审批通融、业务倾斜等不正当便利的行为。
(二)商业受贿:员工利用岗位职权、审核权限、现场管理权、业务推荐权等,索取或收受合作方各类不正当利益,为对方提供便利、谋取私利的行为。
(三)私下截留业务收益:未经公司正式审批签约,员工私自对接客户、私揽项目、私收服务款项、介绍费、项目返点,截留、侵占、体外存放公司经营收入与合作收益的违规行为。
第二章 刚性禁止规定
第四条 严禁一切送礼、公关、人情打点及行贿行为:
(一)严禁以节日慰问、业务维护、项目推进、商务答谢等名义,向合作方及公职人员赠送各类财物。
(二)严禁以协调费、打点费、茶水费、关系费等名义编造事由、套取公司资金用于违规疏通关系。
(三)严禁委托第三方、中间人、合作企业代为送礼、代为转账、变相输送利益,规避公司内部监管。
(四)严禁借助高档宴请、私人旅游、高端娱乐消费等方式实施变相行贿。
第五条 严禁员工收受不正当利益、以权谋私:
(一)严禁主动索要、暗示诱导服务对象、施工单位、供应商、投标人赠送财物及各类好处。
(二)严禁私下接受合作方电子红包、私人馈赠、专属福利及各类宴请招待。
(三)严禁与参建各方人员相互串通,利用专业职权篡改业务数据、放宽管理标准、违规确认事项谋取私利。
第六条 严禁私下接单、体外经营、截留业务收益:
(一)公司所有全过程咨询业务,统一由经营部门统筹洽谈、统一签订正式合同、统一对公收款、统一财务入账,任何个人无私自承接业务权限。
(二)严禁员工绕开公司管理制度,私签合作协议、私下开展业务、通过私人账户收取各类业务费用。
(三)严禁私自引流公司存量客户、意向项目、优质渠道资源外流,从中赚取介绍费、中介费。
(四)严禁截留、拖延、挪用项目回款、渠道返利、合作分成等各类公司合法收益,严禁设立账外收入。
(五)严禁私自出借公司资质、执业人员证件、企业业绩资料对外挂靠经营违规牟利。
第七条 规范居间渠道合作管理:
公司确需开展居间渠道合作的,必须签订标准化书面居间合同,依次经过业务部门、法务部、财务部、管理层逐级审批,合作费用全部对公转账、依法足额完税,留存完整业务佐证材料。无合同、无审批、无实质业务依据,一律禁止列支居间费用。
第三章 财务费用合规管控
第八条 业务费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。所有市场拓展费、业务招待费、差旅费严格执行限额标准、一事一结、据实报销,无审批单据一律不予核销。
第九条 严禁员工拆分消费票据、虚开发票、虚构业务场景,报销用于送礼、打点、人情公关的各类违规费用。
第十条 财务部对大额支出、高频同类支出、异常往来费用实行重点复核筛查,发现疑似贿赂类资金支出立即暂停支付,同步移交法务部核查处置。
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举报管理
第十一条 公司每季度由法务部联合风控、财务部门开展反商业贿赂专项自查工作,重点核查公关费用、居间费用、业务回款流向、私下业务线索。自查报告提交总经理办公会。
第十二条 建立全员监督举报机制:
(一)开通匿名举报通道(同廉洁举报渠道),全力保护举报人隐私与人身权益。
(二)查实违规线索后,给予举报人奖励(同廉洁奖励标准)。
(三)严厉打击打击报复行为,一经查实立即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。
第十三条 严格落实全员利益冲突主动报备制度。员工及直系亲属涉足工程建设、建材供应、同类咨询行业的,必须主动报备并严格执行业务回避。
第五章 违规行为处罚标准
第十四条 对外送礼、违规打点、实施商业行贿:
(一)情节轻微:内部全员通报批评、扣除全年绩效、取消所有评优晋升资格、岗位下调。
(二)情节较重:停职专项核查、记重大违纪处分、违规产生全部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。
(三)情节严重涉嫌行贿违法: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,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,公司依法追偿全部经济损失;涉嫌刑事犯罪的,直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第十五条 员工收受贿赂、以权谋私:
(一)收受金额较小:全额退还非法所得、内部通报批评、调离核心业务岗位、绩效重罚。
(二)多次违规、收受金额较大:直接解除劳动关系、纳入行业失信名单、全额追缴所有非法获利。
(三)大额受贿、串通舞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:开除处置并直接移交公安机关,追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相关刑事责任。
第十六条 私下接单、截留侵占业务收益:
(一)一经查实立即停岗核查,全额追缴所有私自获利、截留款项及体外经营全部收入。
(二)无偿解除劳动合同,不予任何经济补偿。
(三)造成公司客户流失、品牌受损、经济损失的,公司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全额追偿。
(四)涉嫌职务侵占、非法经营、偷税漏税的,直接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。
第十七条 管理连带责任:部门负责人日常监管缺位、默许纵容下属人员违规送礼、私下牟利、利益输送的,同步追究管理失职责任,给予纪律处分、经济处罚、降职直至免职处理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,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。
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、修订与落地督导。
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执行。